公告日期:2025-10-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晶圆”)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 13,634.19 万元和 17,254.51 万
元,累计 30,888.70 万元,累计不低于 2,500 万元;公司本次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 6.10 亿元,发行完成后以该次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约为 157亿元,不低于 3 亿元,满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条件标准:“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2,500 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融资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且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 3 亿元”的条件。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24,662.21 万元,不为
负值。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制度性规范。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的情形
公司是否
序号 条文规定 存在该情
形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
1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 否
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
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2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 否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
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公司是否
序号 条文规定 存在该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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