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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欣晶圆: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至少占监事会成员的 1/3。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2/3 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八)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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