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对外投资和长期对外
投资。
短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三)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及可持续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
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 经理工作细则》 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总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公司主管投资分管领导为对 外投资实施的直接领导人,负责投资项目的中间审核,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设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
目进行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为立项
审议、投资决策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书。
公司财务部应配合投资开发管理工作。
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