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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9:31:41 股吧网页版
中欣晶圆: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豁免认定重大差异的除外。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告(合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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