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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9:50:01 股吧网页版
中欣晶圆:公司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回购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810 证券简称:中欣晶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
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项,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之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回购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6-013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

4、若前述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承诺

l、公司本次发行之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积极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企业承诺将依法购回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转让的本企业的原限售股份(若有)。上述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回购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

公告编号:2026-013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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