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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数传媒: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目录

第一部分 补充期间更新事项......4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4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5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9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0
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1
九、公司的业务......11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18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19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0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0
十七、公司的税务......21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5
十九、员工及劳动保障......2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6
二十一、结论意见......27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28
一、关于业务合规性......28
二、关于 IPTV 业务......62
三、关于同业竞争......76
四、关于历史沿革......89
五、关于独立性......102
六、其他事项......113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15F20230485-003号
致: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业务规则》《挂牌审核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出具了德恒 15F20230485-001 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将补充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广电数字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公司报告期变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本
所就《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报告期末(以下简称“补充期间”)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及《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补充法律意见,并出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法律意见》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另有说明外,《法律意见》中所述的法律意见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补充期间更新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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