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所属的广电新媒体行业发展受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
和旅游部等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国家监管部门对行
业市场准入、经营和内容管理等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如行业监管政策发生调整,特别是关于市场准入或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 的政策放宽,将会出现更多的经营主体从事目前公司具有区
域优势地位的业务,从而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行业
监管政策对公司运营的 IPTV、短视频等节目内容加强管控,
有可能对业务发展和行业竞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
的经营效益。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要求,IPTV、网络广播电
视台、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经营许可只能颁发给广
播电视播出机构,但允许和鼓励通过授权方式进行公司化运
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已取得上
述业务许可,并将其中的经营性业务排他性授权给公司,授
权有效期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许可
经营牌照授权变化的风险 证书有效期届满续期后,授权有效期延期至续期期限。但如
果国家广电业务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撤回
对公司的牌照授权,公司现有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经营牌照授权变化的风险。同时,公司还以有偿、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