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研发费用。根据申请文件及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922.51 万元及 1,559.06 万元,占比分别为2.94%、4.52%,主要由开发费用、职工薪酬构成,2024 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
请公司:(1)结合研发项目情况、技术需求,说明公司2024 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2)说明公司开发费用主要的归集内容,列示外部专业机构的名称、相关技术经验、经营规模、研究内容、交易金额,说明研发成果及其(预期的)应用情况,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相关内控情况。(3)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分工及认定标准,是否存在非全职研发人员,是否存在与生产人员的混同,说明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列示研发人员的学历、年龄结构,说明研发人员离职情
况及研发人员的稳定性,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说明公司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其他岗位及当地薪酬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研发人员、外部专业机构的核查程序,并对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2.其他事项。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4 年公司毛利率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说明公司 2024 年预估收入的期后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预估是否准确。(3)补充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星视界报告期内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经营,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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