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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务合规性及独立性。根据申请文件及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授权经营重庆
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取得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2)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文件,公司在 IPTV 业务仅限于节目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不得从事宣传性业务。同时,公司将许可转授权第三方后,应当及时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备案。(3)公司 IPTV 业务的教育类内容涉及学前教育和学科类培训。(4)公司部分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未实际产生收入。(5)播控管理人员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员工,由公司按补偿该等员工费用向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支付播控费。(6)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重视传媒、长江传媒、重庆卫视等本地多个频道也拥有自媒体账号开展短视频;政务服务类公司专门从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工作,为党政机关提供政务平台运行服务;教育培训类公司收入主要为教育培训费。

请公司说明:(1)公司经营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的具体期间,是否需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或
其他经营资质;公司是否在 2024 年 7 月 11 日取得《互联网
新闻服务许可证》之前,以自有应用程序及公众号发布新闻资讯;公司是否存在超资质运营的情形。(2)公司是否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关授权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是否存在将许可转授权第三方的情形。(3)公司 IPTV 业务涉及教育类内容,公司是否涉及内容制作,是否需取得教育相关业务资质,该业务是否合法合规。(4)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中“该业务未实际产生收入”的具体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公司主要义务、各期对应成本情况,公司该部分业务未来是否持续开展,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5)播控费是否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的播控管理人员薪酬具有对应关系;播控管理人员是否专门为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实际属于公司员工;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时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人员混同
的情形,在人员方面是否具有独立性,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6)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同业竞争的规定,结合短视频业务实质及收入占比情况,“政务平台运行服务”与公司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教育培训”与公司 IPTV 教育类运营业务的联系与区别,说明前述业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后续经营规划情况,挂牌后是否可能会新增同业竞争。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请文件及回复,(1)部分爱上传媒提供的基础业务节目内容版权费用改为由运营商统一向公司结算后,再由公司向爱上传媒结算。(2)报告期内,公司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

请公司:(1)说明结算模式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三大运营商结算模式变化的时点、变化后公司与爱上传媒结算金额确认方法及具体依据,结算时点约定,对公司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情况。(2)结合公司、运营商与爱上传媒的合同条款及商业实质,说明结算模式变化后公司与爱上传媒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否独立于运营商,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收代付人的身份,相关款项确认公司收入是否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三家运营商的营业收入与其对应服务客户的数量是否匹配,户均消费单价是否存在较
大变化;自 2022 年四季度才开始向移动侧结算央视直播节目频道的版权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4)说明 IPTV 频道落地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背景、客户、各期金额,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履约进度的确认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5)补充披露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营业务中区县联盟业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项目运营类业务及时点法确认收入业务的收入占比情况。(6)按照合并口径补充披露客户及供应商重合主体在报告期各期的采购、销售金额,及其分别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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