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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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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
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按要求组织重庆广电数字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数传媒”或“公司”)、北京德恒(重庆) 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
明,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
见,涉及对《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
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
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的含义相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3
1.关于业务合规性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IPTV 业务、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短视频业务。 重庆广
播电视集团(总台)通过协议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 IPTV 集
成播控服务业务(重庆市)、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
以手机等手持终端设备为接收终端的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以电视机为
接收终端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业务。
请公司:(1) 按照业务分类, 梳理说明各类业务对应的业务资质及相关许可
范围、主管机关、 供应商、 终端用户, 资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资质的来源
及费用支付情况,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比照同行业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异常;
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公司资质未
覆盖报告期, 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
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
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 结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业务资质、业务流
程、参与主体、业务运营模式及资源、节目内容形式及来源、业务覆盖领域及范
围、终端用户、用户来源、客户情况等方面, 说明公司 IPTV、 网络广播电视台
业务、短视频业务的关系及差异。(3) 说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协议授权
公司独家运营各类业务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无法取得授权的风险,广电总局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管理规定,续期要求,公司是否存在无法
续期的风险,是否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补充披露公司使用经营许
可是否存在限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撤回授权的权利,撤回授权的具体情形,
公司如果无法获得授权或独家授权,是否能够保证业务延续,请公司进行有针对
性的风险提示。(4) 说明公司版权获取及传播的审查机制, 公司对传播、发布的
信息内容合规性的审核流程及审核要求,是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
存在信息内容方面的合规性风险; 公司自有及运营的网站、小程序、自媒体账号
(如有) 发布的资讯是否包括新闻, 公司是否需取得相关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
是否存在侵权情形;前述发布资讯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
纷;渝眼 TV 微信小程序和自媒体账号(如有)运营是否合法合规。(5) 说明公
司业务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与运营,若涉及,说明已搭建平台名称、运营
主体、运营模式、 运营场景、 盈利模式及主要经营数据(服务内容、客户群体、4
收费方式及定价,报告期内平台累计交易金额、平台收款金额、终端客户数量,
平台业务收入及占比); 平台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帮助刷单、竞价排名、虚
构或操作信用评价等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其他
违法违规的情形;互联网平台是否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是否存在资金池,若
存在,对公司资金运用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中资金的情形,是否建立健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并有效执行;结合公司行业定位、经营规模、注册用户及入驻商家数量、线上交
易金额、占有的市场份额、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属于大中
型互联网平台。(6) 说明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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