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11 证券简称:重数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及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相应担保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担保申请书,应包括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征信报告等;
(四)反担保方(如有)的基本信息资料及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征信报告等;
(五)贷款合同等主合同资料;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被担保方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征信正常,不存在债务逾期等情形;
(三)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不存在公司认为其他重大风险。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要求的担保申请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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