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11 证券简称:重数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及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第三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要求,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
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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