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811 证券简称:重数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北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可以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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