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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20:01:21 股吧网页版
重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811 证券简称:重数传媒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张文军、余剑锋、曹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

公告编号:2025-054

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老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提出了有效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制订<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依据、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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