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防范、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达到风险可控,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与自身规模、业务模式及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经
营目标实现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
情况如下: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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