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66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公告编号:2026-066
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
负责解释。 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监管规定为准;本章程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监管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定执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三、备查文件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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