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订《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
公告编号:2026-023
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盈利且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其中,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④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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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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