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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