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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39:30 股吧网页版
擎科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擎科生物
科技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项,澄清媒体传闻。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指定董
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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