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利润分配
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
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将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
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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