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选举 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在
股东会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或变更董事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编细号则:2026-035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个
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
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
董事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
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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