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以及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及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
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审部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编制号度:2026-038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分公司以及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