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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45:48 股吧网页版
擎科生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以下统称“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
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适应;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
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原则上
亦不领取固定津贴;

(三)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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