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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46:23 股吧网页版
擎科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擎科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重大信息” 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有关职
能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述事件、事项、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
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
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
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证券部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 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含各分公司、各子公
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
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
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 本制度所述“ 重要会议” ,包括: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 交易” ,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应认定为“ 交易” 的事项。

(三) 公司发生的本条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在发生后 1日内进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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