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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49:29 股吧网页版
擎科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
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备案和报送等相关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
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
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公司董秘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
则。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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