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 )的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
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识别并评估公司 ESG 风险和机遇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实质性影响,对
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统筹和推动公司 ESG 体系建设,制订和审阅公司 ESG 管理方针、战
略架构及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环境、反腐倡廉等重
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确保其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及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五) 审阅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七)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
(十)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下述事项的筹划及实施,应当取得战略委员会通过战略委员会决议
的方式委派或不时变更委派的 2 名委员的事先书面一致同意,但如若下述事项已
经纳入董事会审批范畴并经董事会妥善审议的,战略委员会应遵循董事会的审议
结果:
(一) 与任何股东、董事、管理机构人员、雇员或其他关联方(参照企业会
计准则确定)之间的关联交易,向该等人员支付的报酬除外;
(二)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的,或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但一个财务会计年度
内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资产出售、转让和处置;
(三) 超出人民币 500 万元的任何资本承诺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工程
建设、购买重大资产、处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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