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编号:2026-047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编号:2026-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包括公司和依照适用的
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内、外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企业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编号:2026-047
(三)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
见。
第十条 集团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以及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应提前
征询提名委员会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方式委派或不时变更委派的 2 名委员的
意见,并在获得该 2 名委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
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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