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编号:2026-048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编号:2026-0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本工作细则所称“ 薪酬”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
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
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编号:2026-048
(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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