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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58:04 股吧网页版
擎科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13 证券简称:擎科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母公司” )为加强

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公

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50%以下(含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股权比例不足 50%且不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管 理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办公室或设置的其他联络机构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十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分公司设立除外)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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