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91 号
致: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 录
目 录......1
声 明......5
正 文......7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7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3
五、公司的独立性......18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20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8
八、公司的业务......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8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4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1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3
十六、公司的税务......6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7
十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68
十九、主办券商......69
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70
二十一、结论意见......74
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和许可证书......76
附表二: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清单......80
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内专利权......82
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软件著作权......9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描述资产(包括土地、
公司、洛科股份、洛 房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业务、重大合同、环保、
科电子 指 税务等事项时,“公司”还包括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描述历史沿革时,“公司”亦指
其前身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洛科有限 指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前的名称
下属企业、子公司 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同芯智创 指 西安同芯智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芯优创 指 西安同芯优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菲利特 指 西安英菲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洛科油服 指 西安洛科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洛科数智 指 西安洛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洛科软件 指 西安洛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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