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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二〇二四年十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龙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睿龙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王冰、林双、周鹏、宣智洋、张佳奕、刘学正、黄科捷等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负责睿龙科技的辅导工作,其中王冰、林双为保荐代表人,王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海通证券与睿龙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及相关备案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在网站上对睿龙科技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2024 年 4 月 3 日,海通证券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2024 年 7 月 15 日,海通证券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文档资料、专题研讨分析以及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培训形式包括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专业咨询、自学与讨论及案例分析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编制并发出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持续收集辅导对象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不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了解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新产品研发阶段及商业化布局、在建项目最新进展,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发展状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地走访资料等,进一步分析公司的业务稳定性、业绩增长趋势以及未来市场拓展空间,协助公司加快提升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健康发展。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多个方面改
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组织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向辅导对象介绍目前的监管要求、板块定位、上市条件、减持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树立正确“上市观”,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口碑声誉。同时,辅导工作小组积极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贵局下发的行政处罚案例,警示辅导对象引以为戒,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杜绝“闯关”的侥幸心理和行为。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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