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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五年十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龙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张佳奕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除此之外,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调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王冰、林双、顾峥、周鹏、宣智洋、黄嘉澄、刘丽君,其中王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林双、顾峥为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为国泰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金融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够胜任睿龙科技的上市辅导工作。上述参与辅导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贵局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确认辅导备案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网站上对睿龙科技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2024 年 4 月 3 日,辅导机构
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2024 年 7 月 15 日,辅导机构

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辅导机
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2025 年 1 月 10 日,辅导机
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2025 年 4 月 10 日,辅导机
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2025 年 7 月 7 日,辅导机
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专业答疑、现场沟通、分析辅导对象经营数据与市场行情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沟通,根据辅导协议并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公司制作全套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完成新三板挂牌申报、问询回复等工作。

2、通过日常沟通交流等方式,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掌握包括《江苏证监局辅导监管工作流程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申报前咨询沟通》等最新发布的业务规则,强化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理解,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协助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辅导对象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辅导对象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辅导对象规范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辅导对象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核查辅导对象在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是否合法、
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6、督促辅导对象健全财务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能相互印证、底层数据方便获取及分析,以实现业务记录的可核性;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会计基础资料的生成、收集、保存制度,及时、准确编制每月单体报表、每月合并报表。

7、结合辅导对象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持续对公司的财务
数据、经营情况及内部管理进行了分析讨论,并与公司交流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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