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
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睿龙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 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无锡市行 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无锡市数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MA1MJXK85A。 91320200MA1MJXK85A。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担责任,对认购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 责任,对认购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法性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 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东 、董 事 、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 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 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
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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