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6-017
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
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