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二〇二六年【】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MA1MJXK85A。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Relong Material-Technology Wux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常康路 11 号。
邮政编码:2140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总经理的产生、变更办法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中国最好的先进覆铜板和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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