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
负责收集。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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