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七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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