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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8:44:45 股吧网页版
睿龙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6-031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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