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6-033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
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公告编号:2026-033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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