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睿龙 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 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 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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