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63
证券代码:874818 证券简称:睿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解除特殊投资条款协议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
构投资者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启洞鉴”)与刘欣、黄学梅(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签署了《睿龙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了公司法规定股东权利之外,包含回购权、反稀释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治理及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平等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条款。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机构投资者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与刘欣、黄学梅(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签署《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约定了公司法规定股东权利之外,包括回购权及额外收益、反稀释权、优先随售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治理及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平等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条款。
关于机构投资者特殊股东权利的触发情形、赎回价格等该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其他情况”。
公告编号:2026-063
二、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情况
2026 年 2 月 6 日,刘欣、黄学梅、向中荣、谭丹、彭建虎和发行人与国家
产业投资基金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签署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获北交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自“(1)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或(2)公司或保荐机构主动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或(3)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或(4)公司的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未能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或注册(包括但不限于被否决或终止审核或暂缓上市或暂缓发行或不予注册),或(5)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或(6)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而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中止上市审查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调查、侦查结果对公司合格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或(7)公司因其他原因主动或被动终止本次发行上市审核或未实现本次发行上市”中的孰早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且效力追溯至投资协议生效之日。
2026 年 3 月 5 日,刘欣、黄学梅、向中荣、谭丹、彭建虎和发行人与中启
洞鉴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签署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获北交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自公司“(1)目标公司或保荐机构主动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或(2)本次发行上市未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或注册,或(3)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或(4)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上市失败”中的孰早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且效力追溯至投资协议生效之日。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解除原特殊投资条款相关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存在控制权稳定性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各方确认针对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公告编号:2026-063
睿龙材料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