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表决通
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
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五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
(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公司章程》所称交易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公司章程》所称交易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或低于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授权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第四条规定事项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项目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因素。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九条 除另有规定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