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表决通
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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