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情况、外部融资情况、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公告编号:2025-042
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议案调整
(一)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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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划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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