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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9:51:21 股吧网页版
炬森精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公告编号:2025-045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承诺,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认定不能免责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本人不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公告编号:2025-045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认定不能免责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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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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