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9:55:20 股吧网页版
炬森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4.2.2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七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