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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5:33:22 股吧网页版
炬森精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且应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包括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需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经董事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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