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
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履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考核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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