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
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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