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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5:33:57 股吧网页版
炬森精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订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子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母
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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